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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部门当局性基金征收尺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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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部门当局性基金征收尺度的通知
  财税〔2018〕39号
  国度发展鼎新委、水利部、国度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国度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处事处: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职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降低部门当局性基金征收尺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征收尺度上限,由本地社会均匀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元在职职工均匀工资未超过本地社会均匀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元在职职工年均匀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险金;超过本地社会均匀工资2倍的,按本地社会均匀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险金。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度沉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尺度,在依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度沉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搀扶基金征收尺度的通知》(财税〔2017〕51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调整后的征收尺度=依照《财政部 国度发展鼎新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度沉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治理暂行法子>的通知》(财综〔2009〕90号)划定的征收尺度×(1-25%)×(1-25%)。
  征收尺度降低后南水北调、三峡后续规划等中央支出缺口,在适度压减支出、两全现有资金渠路予以支持的基础上,由中央财政通过其他方式予以适当添补。处所支出缺口,由处所财政两全解决。
  三、各地域、各有关部门和单元该当依照本通知划定,实时造订出台有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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